機床運動部分的防護罩
發布日期:2022-2-9
根據安全技術規程,一切可能引起工傷事故的機床運動部分必須設在機殼內部或用適當的裝置罩起來。
下列各運動部分都應加防護罩:
1.機床的所有傳動機機(齒輪、鏈條、皮帶、皮帶輪、軸等);
2.轉動的夾具,特別是有突出部分者(爪狀卡盤、接盤花盤等);
3.旋傳的切削工具(銑刀、砂輪)。
在某瞥清況下,被加工的材料也要加罩。例如在自動機床上加工的棒料即須有防護罩。防護罩必須堅固、牢*并成為機床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固定的防護罩必須牢*地安裝在機殼上。使修理鉗工才能拆卸。在工作中需較常開啟的防護罩,應制成容易開啟的。在后面一種情況下,最好在防護罩和機床的起動裝置之間安設聯鎖裝置。聯鎖裝置能使機床在防護罩沒有關好之前不能運轉。
防護罩外表的顏色應與機床外表的差顏色相同,而內表面則應涂成紅色,以表明在防護罩開啟的情況下工作是有危險的。
齒輪防護罩應為全閉型的金屬罩。固定齒輪的防護罩可用螺栓固定在機床上;交換齒輪的防護罩則應安裝帶牢固門鎖的可開啟的防護罩。